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,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,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公平公正,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执行“六公开”“六不准”。“六公开”即招生政策公开、招生资格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录取信息公开、申诉渠道公开、违规处理公开。“六不准”即在招生工作中,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,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,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,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,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。